有关戒律概念的一些问题,我们在前几讲中已经大致都讲到了;这一讲谈谈有关戒律的脉络。因为,凡是一种学问及其所赋的使命,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,可以看出它的精神,可以确定它的未来的展望。
俗话说:“钢刀虽利,不斩无罪之人。”国家的法律,对于守法的公民,根本是不起作用的。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,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设置,因为社会之中及人类之间的害群之马,并非绝对没有。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,也仅在于一念的相差,为了警策大家,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,所以要有法律;为了保护大家,不因一念之差而去造成千古之恨,所以要有法律。
佛教之有戒律,也是如此,佛陀成道以后的最初数年之中,根本没有戒律,因为初期的佛弟子们,都以好心出家,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,往往听到佛陀的开示之后,即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,便会立即证人圣人果位。小乘初果耕地,虫离四寸,至于偷盗和妄语,当然不会再有。所以佛时初期的僧团,用不着制定戒律来约束大家,大家本来就是清净的。直到佛陀成道以后的五年,才有比丘由于俗家母亲的逼迫,与其原来的太太最初犯了淫戒。佛教的戒律,也就从此陆续制定下来。制戒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,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。
虽然,佛教的戒律很多,但皆不离五戒的基本原则,一切戒多由五戒中分支开出,一切戒的目的,也多为了保护五戒的清净。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,也是伦理的基本德目。五戒的究竟处,是了生脱死的正因。我们学佛的宗旨,是在了生脱死,五戒而能持得绝对清净,离开佛国的净土,也就不远了;因为比丘戒是通向涅槃的桥梁,比丘戒却又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。
戒的功能是在断绝生死道中的业缘业因。如说:“欲知过去因,今世受的是;欲知来世果,今世作的是。”要是我们不造生死之因,即使不想离开生死,生死之中也不会找到我们的踪迹的。
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是佛陀对于弟子们的一种束缚,实是佛子的解脱道,也是僧团的防腐剂。佛子若无戒律作为生活规律的依准,了生脱死是并不容易的;僧团如无戒律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,佛教的状态,不唯一盘散沙,也将乌烟瘴气。
因此,佛在临将人灭之时,示意后世的佛子,应当以戒为师。正像一个国家,元首可以死,死了一个元首,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,只要国家的宪法存在,大家依法而行,这个国家的政制政体,也将不动不摇,并且达于永久。佛教只要戒律存在,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团的本质,也必能够与世长存了。
所谓“忠言逆耳,良药苦口”。凡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定,虽然多能使人按步向上,但是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,即使人人向往,却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去拾级而上,因为向上走去,固有一个可爱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间的每一个人,然在未曾到达之先,必须首先付出登高攀爬的代价,这一代价是非常辛苦艰难的。再看一个滑雪的人,从高处向下,直溜急滑,该是多么轻松呀!所以登高向上,虽有美丽的远景,却要吃苦在先;下流滑落,虽有陨命的危险,当下毕竟是轻松的。
因此,当佛灭度之后,佛弟子中,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,感到非常高兴。他说:“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,他在世时,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,那样不准做。如今他去了,我们可以自由了”。(《长阿含游行经》)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,感到非常悲痛。他想:如果真的如此,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,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着结束了吗?同时,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,一开头就说:“汝等比丘,于我灭后,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,如暗遇明,贫人得宝;当知此则是汝大师”。(《遗教经》)于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,编辑律藏。
那是释迦世尊入灭以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,那是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经律的结集;那次参加的人数,据说是整整的五百位,都是大阿罗汉。当阿难尊者诵完经藏之后,即由优波离尊者诵出律藏,由大众印证通过之后,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。但在那时的结集,似乎还没有文字的记录,只是统一由口诵心记而已。
就这样传流下来,因为佛教传布的范围广大了,印度的种族和语言,又是非常的复杂,同时最遗憾的当佛灭度后,由于部分的长老比丘,并没有受到摩诃迦叶的邀请,所以也没参加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;从此以后的佛教,虽在长老比丘们的领导之下,过着与佛时相差不多的僧团生活,但是,已经失去了领导的中心,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如共和政府式的机构,而仅各化一方各自为政。时间长了,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,由于彼此之间的隔阂,大家对于佛陀的教义,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。这种不同的见解,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,那是佛灭之后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间的事。佛灭百年后在吠舍离的第二次结集,就是部派分张的显明的开始。所以,对于戒律的传流,也由于部派的分裂,而成了部派的戒律,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,至于初次结集的律藏,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。不过,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,无论南传锡兰巴利文系的善见律也好,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文系的四部广律也好,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,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,仍是大体一致的。所以律藏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事实,并且也被近世学者,公认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圣典之一部分。即使这些律部的分别出现,已是佛灭百年之后的事。
据向来的传说,律藏初次结集之后,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,再传末田地、舍那波提、优婆崛多等五传,在优婆崛多以下,有五位弟子,由于各自对于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,律藏便分成了五部:
一、昙无德部——四分律。
二、萨婆多部——十诵律。
三、迦叶遗部——解脱戒本经。
四、弥沙塞部——五分律。
五、婆粗富罗部——(未传)。
五部分派说,是根据《大集经》卷二十《虚空目分·初声闻品》而来,但是该经之中,虽标五部,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,第六部是摩诃僧祇部。据传说,这是佛陀预记的事,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。在《舍利弗问经》中,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,而是分为八派。但据史实的考核,部派佛教的分张,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间,可谓盛极一时,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,又各分出许多部派,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十八部,本末合起计算,则有二十部之多。现在综合南北传所传的资料,所谓十八部,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史实,却未必仅有十八部,因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,分了再分,到最后,有些部派的隶属系统,现在竟已无从查明;比如北道派,就是这样的例子。据《大智度论》卷六十三说,当时教团分为五百部,这也未必是事实。然据近人的研究,部派佛教的名目,多到约有四十多种(见《海潮音》四十五卷十一、十二合刊)。照理说,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,但从事实上看,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。有律本译成汉文的,只有五个部派,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:
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,同样出于萨婆多部,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译(如太虚大师),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,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,当无疑问;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,所以,虽有六部,在中国通称为四律。四律与五论齐名:《毗尼母论》、《摩得勒迦论》(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律而解释的)、《善见论》(这是解释四分律的)、《萨婆多论》(这是解释十诵律的)、《明了论》(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,依据正量部律所造,它的本律中国未传)。以上合称为汉文律藏的“四律五论”。正因如此,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,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。
从上表看出,上座部占了绝对的多数,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(僧祇律应属大众部)。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,大众部的发展,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,大众部的典集——律与论,所传的却是太少了。
中国之有戒律,始于三国时代,曹魏嘉平二年(250),由中天竺昙柯迦罗,在洛阳白马寺译出《僧祇戒心》及《四分羯磨》。
一、《十诵律》——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(404~406),由鸠摩罗什法师译出,共五十八卷,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。
二、《四分律》——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(410~413),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,共六十卷。
三、《僧祗律》——东晋义熙十四年(418),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,共四十卷。
四、《五分律》——刘宋景平元年(423),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,共三十卷。
五、《解脱戒本经》——元魏时,由般若流支译出,共一卷,其时约在西纪五三八至五四四年之间。
六、一切有部律——唐朝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(700~711)之间,由义净三藏译出,共十八种,一百九十八卷。
以其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,《十诵律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,到六朝时则盛行于长江下游的地区;《四分律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(陕西),它的译出时间比《十诵律》只迟了七年,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,到了唐初才由于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,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;《僧祇律》的译出时间比《四分律》晚了五年,它是在建康(南京)的道场寺译成,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;《五分律》比《僧祗律》又晚出了五年,它在建业(也是南京)龙光寺译出之后,则殊少有人弘扬;《解脱戒本经》,比《五分律》晚出了一百多年,它的内容与《十诵律·戒本》相同,故也无可为说;有部律的译出,比《五分律》迟了将近三百年,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(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——(596~667)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,当时的律宗,正是《四分律》的鼎盛时期,所以义净三藏,虽然偏精有部,奈何孤掌难鸣。依照律的内容而言,有部律为最多,也最丰富,可惜直到现在,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。
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,戒、定、慧的三无漏学,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础,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,如鼎三足,缺一不可。但在佛陀的弟子,即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,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,就不能胜任了;所以诸大弟子,各有所长,各成第一。但是,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,不持戒,解脱道的向往便成妄想;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,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,故以优婆离尊者为持戒第一。
正因这一趋势,到了中国,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了,并将学戒的比丘,特别立为“律宗”的名目了,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!
上面说过,中国之有戒律,早在三国时代,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,也在三国时代。当时由于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,即请梵僧,立羯磨法,传授比丘戒。但因戒经的大部未到,故也无从弘扬,直到《十诵律》译出后约五十年来的刘宋时代,才有人弘扬;在宋齐之际,也有人弘扬《僧祗律》;一到隋唐以后,由于《四分律》的趋势抬头,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,中国境内也只有四分一部,独树其帜了。
《四分律》在中国的弘扬,是起于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,以下有道覆、慧光;慧光的弟子有道云、道晖;道晖的弟子有洪理、昙隐;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;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;道乐的弟子法上;法上的弟子法愿。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;道洪之下有智首;智首之下道世、道宣、慧满。这些大德,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。到了道宣律师,《四分律》的弘扬,便算登蜂造极了;道宣律师对于律书著述的成就,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。他以化教与制教,别摄一代时教,又以三教判摄化教:以性空(摄一切小乘法)、相空(摄一切浅教大乘)、唯识圆教(摄一切深教大乘),三教摄尽大小乘法;又于制教分为三宗:实法宗(依萨婆多部明受——戒体为色法)、假名宗(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——成体为非色非心)、圆教宗(宣律师自明受——戒体为识藏薰种)。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,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,精治《四分律》,融通大小乘,以为《四分律》义,通于大乘佛法。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、行持谨严、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,弘扬了《四分律》的精义,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,那就是《四分律》的一脉相传。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,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,他们的系表如下(见下页)。
这一系表,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《戒学述要》(第185至187页)的资料所列,但他们的系统,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,比如《唐高僧传》卷二十七《惠光传》中,将洪理与道云、道晖并称:“云公头,晖公尾,洪理中间著”;又于同卷《昙隐传》中称昙隐:“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”;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,“后为智首开散词义,雅张纲目,合成四卷”。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。道乐的名字,见于《昙隐传》的附录,只说:“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,行解相兼,物望同美”。又说:“故业中语曰:‘律宗明络,唯有隐乐。’”至于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,僧传未有明载。上面列表,仅是大概而已。
《四分律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,共有三派,那就是:一、南山道宣;二、相部法励;三、东塔怀素。法励律师,出于洪渊的门下,道宣曾求学于法励的门下,怀素则曾求学于法励及道宣的门下,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,所以分为三派。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问题:道宣依于大乘的《唯识》;法励依于小乘的《成实》;怀素依于小乘的《俱舍》。
他们三派,各有很多的弟子,也各有很多的著述,但以南山一宗最极殊胜,尤其南山律,通于大小乘,特别受具有大乘根器的中国人的欢迎,所以历久不衰,降至南宋,才算告一段落。
道宣法师有名的弟子有:大慈、文纲、名恪、周秀、灵崿、融济,及新罗的智仁等。弘景、道岸、怀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。
文纲的弟子有道岸、准南等。
道岸的弟子有行超、玄俨等。
但在律统的系列上,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,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:
周秀以下有道恒——省躬——慧正——玄畅——元表——守言——元解——法荣——处恒——择悟——允堪——择其——元照——智交(或立道标)——准一——法政——法久——妙莲——行居等,共有二十一祖。再往以下,就入元朝,律宗衰废,传承不明了。
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,到元解之后,即入宋代;到元照之际,已是南宋时期了。自道宣以下,解南山律者,共有六十余家,撰述达数千卷之多,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,最为大盛。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,又分成两派了:
一、钱塘昭庆寺的允堪。
二、钱塘灵芝寺的元照。
这两派,以灵芝的影响最大。
到了元代以后,中国的佛教,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,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怜了;通《四分律》的,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。同时由于南宋以后的禅宗,曾经一度盛行,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,既然无人问津,也就散失殆尽。
到了明朝末叶,弘律的大德,又相继而起,比如莲池、蕅益、弘赞、元贤等,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;约与莲池大师同时,另有如蓉古心律师,专弘戒法,如馨的门下有性相、永海、寂光、澄芳、性祇等;在寂光(三昧)律师以下,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月(读体)二人。
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后,清朝二百几十年,律宗的门庭,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烧疤、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,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!晚近则有弘一、慈舟两位大师弘律而已!
事实上,自南宋之后,由于律书的散失不见,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,仍是继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气运,更加说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了。说来,我们是很幸运的,因为,以前散失的律书,日本多还保存着,今后,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气象出现。
弘扬戒律,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,然从历史上看,却是不太乐观的;因为,一部中国佛教史,关于弘扬戒律的记载,在比例上的份量是那样的轻。
我们检讨一下,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,为什么在中国的佛教圈中,对它不感兴趣?本来,戒律之在佛教,亦如法律之在国家,一个国家,如果废弃法律的效用,这个国家的社会,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;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,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腐败,也是意料中事。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,仍能延续至今者,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,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,比如《大智度论》、《瑜伽师地论》、《大涅槃经》、《法华经》、《遗教经》等等。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于律制的遵守,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,这是值得庆幸的事。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律而行,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,也在每下愈况之中。本来,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,只要依照律制而行,佛法自可历久长新。然在中国的佛教,历代以来,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,如能出现几位大祖师,大家都向祖师看齐,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,向祖师团结,佛教便兴;如果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,没有一个祖师出现,佛教也就跟着衰微下去!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,中国的佛教,却以祖师为重心,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,总是起落盛衰不定,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。
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,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着手,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及其背景,对于弘扬戒律,却有太多的困难,过去如此,今后还是如此。现在分述如下:
(一)律本太多,综合不易:传来中国的戒律,共有“四律五论”之多,其中各部广律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,相差不了多少,但其律论对于条文的解释,各彰本部的宗义,互异的就多了;有的要求很严,有的要求颇轻,如果逐部看了之后,即使自以为是,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了什么程度。因此,南山道宣律师,没有见过新译有部的律文,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于新译有部律的。有部律虽后出,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二十多年,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,并作《寄归传》以用说明,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为正确,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谤南山,又觉得尚有未可。再如明末清初的蕅益、见月诸师,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,虽然宗依南山,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。今人如要治律弘律,必须首先冲破此一难关。
(二)戒相繁复,不易明记:大家知道,佛法之中,以唯识宗的名相最多,最难一一明记,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难存在。大家只知道戒律的最少是五条——五戒,最多是三百四十八条——比丘尼戒。但此仅是条文而已,正像一个仅仅熟背宪法条文的人,并不即能成为宪法学专家。因为差不多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,多有开、遮、持、犯的分别;同时,开、遮、持、犯,各各亦皆有轻重等级;同样犯一条戒,由于动机、方法、结果等的不同,犯罪的轻重,及忏罪的方式,也各有不同。戒律的条文固然是戒,凡不在条文中而仍违反了佛法原则的,也都算是犯戒。犯的什么戒应当怎么办?都该了如指掌,始得称为通晓戒律。尤其是一个比丘,不应仅知比丘戒的犯相轻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,还应通晓大小乘的一切戒律,才算是明白戒律。所以研究戒律,必须首先付出耐心和苦心,从繁复的戒相名目之中,培养出持戒的精神与弘戒的悲愿来。
(三)学戒弘戒,必须持戒:一个学戒弘戒的人,虽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,最少该是戒律的忠实信徒,他虽未必持律谨严,至少是个向往着如律而行的人。否则他的弘律事业,也就难得收到理想的效果了。
学禅的可以不拘小节,学律的事事都得谨慎。学教讲经的法师,可以大座说法,可以广收徒众,可以名利双收。持戒弘戒的律师,没有大规模的僧团,讲戒不必登大座;或有大丛林,却又未必欢迎你去讲戒;学戒持戒的人,绝对不敢滥收徒众,否则即是犯戒。因此,若要立志弘戒,必需先要准备甘于寂寞。当然,如能弘戒成功,影响所及,风行草偃之时,这些问题,也就不成问题了。但是身为一个弘戒的人,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为刻苦,他的资身用物,不敢过好,也不敢过多,否则便是犯戒。于是,如想发心弘戒,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。
(四)中国环境,不崇律制:因为中国的佛教,尤其是南宋以来的中国佛教,根本丧失了崇尚律制的习惯,所以我们要倡导弘扬戒律,但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,竟又是弘扬戒律的最大障碍。多数人不崇尚律制,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,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们,使得他们无法安心。我曾听人说过,因为弘一大师弘律,所以有些人就不太欢迎他。弘一大师弘律,起初数度不如愿,后来即以“不立名目,不收经费,不集多众,不定地址”为其弘律的方案。
(五)律文刻板,时代变更:戒律的条文是死的,社会的演变是活的。要以死板的条文,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弟子头上,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,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。但在佛陀入灭之后,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:“佛所已制,不许废弃,佛所未制,不得再制。”因此,历代的许多大德,都不敢赋戒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,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范围中国人,以隋唐时的范围与观念来范围现代人,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,也不愿使其作为时代潮流的适应。事实上,如果真的遵照条文全部遵行,确也无此必要。因为《五分律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:“佛言,虽是我所制,余方不以为清净者,皆不应用;虽非我所制,余方必应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”可知佛制戒律,并不刻板,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,即可随方应用,自也可以随着时代的潮流而应用,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,必须熟习戒律之后,方可灵活圆融,方可不违律制的原则。时代有新旧,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。不能泥古不化,也不能因噎废食,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!
以上五点,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,可是我们不能因为困难,因为障碍,便将弘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。有了困难,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,就该设法解决,当克服的克服,当疏导的疏导,以期群策群力,弘扬戒律。
要想今后的中国佛教,有稳定性,有组织性,有团结力,必须重视律制的推行;要想中国的僧团,有统一性,有制裁权,有活动力,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;要想佛教徒们,层层相因,彼此节制,保持身心的清净,达于离欲之境,必须教育大家人人受戒学戒并且持戒。
弘扬戒律的工作,立基于大家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。不先受戒,则不能学戒;若不学戒持戒,也就无戒可弘。所以佛制规定,新出家的比丘,最初五夏,必先依止学律;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,便不得离师,便不许为人之师。
目前,要想学律,困难还是很多的,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,也没有充分的律书供人阅读,有许多的律疏律钞,多在藏经之中,未能把那些律书单印流通,要想借阅也不是太容易的事。
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,认为能将他所编的《四分比丘戒本戒相表记》及道宣律师的《四分律含注成本》与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》,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,便可了知一个律学的大纲。